《中国边防警察报》是公安部主管、原公安边防部队主办的全国性政法类党委机关报,国内统一刊号CN11-0163。报纸前身为2003年7月29日创刊的《边防警察报》,2014年3月正式更名为《中国边防警察报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,现为周三刊对开四版,每周二、四、六出版,面向全国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。
作为全国公安边防系统的核心舆论阵地,该报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与政治家办报方针,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。报纸立足国门边防一线,全面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边防管理、出入境管控、边境维稳的方针政策,及时传达公安部工作部署,系统记录公安边防队伍建设、执法执勤、爱民固边等工作成果。报纸坚持贴近边防、贴近官兵、贴近群众,内容兼具指导性、新闻性、战斗性与可读性青海省人民政府网。开设政策解读、一线纪实、英模风采、法治宣传、边关副刊等特色版面,大力弘扬忠诚担当、戍边为民的精神,深度挖掘边防官兵先进事迹,展现万里边关执勤风貌,同时普及边防法律法规,搭建警民沟通桥梁。
创刊以来,该报扎根边疆、服务警队,打造了覆盖全国沿边沿海地区的采编网络与通讯员队伍,作品多次斩获国家级新闻奖项。随着媒体融合发展,报社同步建设网站、新媒体平台,形成报网端微一体化传播格局。作为我国边境治理与国门建设的重要见证者、宣传者,《中国边防警察报》已成为展示公安边防队伍形象、凝聚戍边力量、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权威主流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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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所有新闻稿件必须坚持真实性第一原则,文中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、起因、经过、结果等核心要素必须全部真实可查,严禁虚构事实。
2.稿件中涉及的人名、职务、单位名称必须逐一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,职务变动、单位更名的信息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,防止新旧信息混用。
3.数据类稿件所有统计数据、经济指标、民生数据必须源自政府统计部门、权威机构,标注清晰数据来源,杜绝编造、篡改、估算数据。
4.引用他人言论、访谈内容、讲话原文时,必须完整还原原意,不得断章取义、删减篡改、歪曲本意,重要讲话优先使用官方录音、文稿核对。
5.新闻现场报道、一线采访稿件,需核查采访记录、影像素材、受访人身份,确保内容为实地采访所得,杜绝照搬网络传言、二手信息。
6.历史题材稿件中的年代、事件、人物、典故必须与正史、权威史料一致,严禁戏说历史、虚构历史情节、传播野史谣言。
7.案例报道、典型宣传稿件,核查案例发生背景、当事人基本情况、事件细节,不得夸大事迹、拔高典型,做到客观写实、不浮夸。
8.对比类、盘点类稿件,所列举的案例、数据、事例必须一一核实,不同主体、不同时段的对比口径保持统一,避免对比失真。
9.图片稿件除审核画面内容外,必须核查拍摄时间、地点、拍摄者、图片说明,杜绝使用拼接、修图造假、移花接木的虚假新闻图片。
10.音视频配套稿件,核查音视频内容与文字稿件是否一致,声画同步、内容对应,杜绝音画脱节、画面与文字事实相悖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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